 |
 |
王旭辉律师
|
姓 名:王旭辉
|
|
性 别:男
|
|
省 市: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
学 历:
|
|
专 长:企业的经济法律事务
|
|
执业证号:080023112737
|
|
执业机构:黑龙江省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
|
电 话:0451-88880148
|
|
传 真:0451-83025533
|
|
邮 编:150001
|
|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
|
|
E-mail :liuye999@126.com
|
|
个人主页:www.ccl.cn
|
 |
执业机构:房地产、公司业务 本人从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代理了黑龙江省日杂废旧公司诉辽宁铁岭有色冶炼厂、铁岭北方铜业公司剥离资产逃避债务案,涉案金额1600万元。代理了南岗建筑工程公司诉河北省定兴县恒泰物资公司标的2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代理省投资公司参与了某县运输公司的破产案,经过一年的艰辛工作,终于揭穿了其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成功地阻止这起假破产案的进行,这在我省还是首例。还代理了哈尔滨中大木业公司诉哈尔滨市白杨木加工厂购销合同纠纷案,浙江省宁波铁制品厂诉哈尔滨市宁海家电经销公司代销合同纠纷案、赵永山诉哈尔滨市住宅新区建设指挥部房屋纠纷案,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1亿元的外汇押汇案,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诉伊春商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诉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贷款案,哈尔滨市东方建筑公司与哈尔滨市东西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徐松、徐国光与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市传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何继波诉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工伤案,香港何韬公司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香港戴德梁行诉东方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纠纷案,赵贺终与哈尔滨市长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和同纠纷案,牛群与北鸿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米兰酒店转让及工伤案,哈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案等民商、经济纠纷案件200余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曾先后担任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哈尔滨重大木业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新绿洲房地产公司,东方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大中新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经济法律事务比较熟悉。 2002年被省律协推选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2003年成为黑龙江省经济日报社律师团成员。多年来,在处理民商法律事务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业内人士中有一定的影响。
|
|
|